1月8日晚,广州浪奇(00052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此前的2020年9月28日,广州浪奇发布《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公司合作的两家第三方仓库均否认保管公司储存的货物,存货账面价值合计5.72亿元。
2020年11月10日,广州浪奇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该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查明,广州浪奇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广州浪奇在2020年3月、8月、9月出现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应付保理款逾期的情形,截至9月24日,债务逾期合计10笔,金额3.95亿元。但广州浪奇直至9月25日才对上述债务逾期情况作出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规定。二、未及时充分披露相关存货涉及风险情况。2020年9月28日,广州浪奇发布《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公司合作的两家第三方仓库均否认保管公司储存的货物,存货账面价值合计5.72亿元。广州浪奇在知悉辉丰公司回函否认与公司签订过存储合同、确认辉丰仓没有公司存储货物,鸿燊公司法定代表人否认保管、运输过公司货物,相关存货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浪奇、赵璧秋、钟炼军、谭晓鹏、李艳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广州浪奇发布《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后,已有过百名投资者咨询维权事宜。综合各方面信息,广州浪奇有很大可能被证监会予以处罚。”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0年9月28日前买入广州浪奇(000523)股票,并在2020年9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广州浪奇(000523)的受损投资者。具体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的处罚文件进行调整。
刘国华律师同时提醒说,受损投资者可以自行留意证监会调查的进展情况,也可以在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处进行索赔预登记,待正式处罚出台后起诉索赔。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