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主任违法放贷1400万元 10年后投案自首

财经
2021
01/11
18:36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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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信用社主任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获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相原系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金鑫分社主任,2010年4月起担任唐河农信联社资产保全部经理。

2005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郭某相和金鑫分社客户经理李某(已判刑)在明知唐河县昝岗乡村民邱某、唐河县源潭镇代店村村民简某、枣阳市立晋冶金有限公司在不具备贷款资质的条件下,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贷款时,违反国家规定多次发放贷款共计1400.1万元,部分贷款逾期至今未还。

2019年11月13日,郭某相主动到唐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相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其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且大部分违法发放贷款已收回,客观上减轻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郭某相亦可酌定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

(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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