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21年首罚:华平股份原高管与人合谋配资操纵公司股价 启用196个账户倒亏逾3亿

财经
2021
01/12
16: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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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21年首罚:华平股份原高管与人合谋配资操纵公司股价 启用196个账户倒亏逾3亿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2021年第一张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依法对熊模昌、吴国荣操纵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平股份”)股票价格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熊模昌、吴国荣两人于2017年至2018年间,利用196个证券账户组操纵华平股份股价,累计亏损3.24亿元。证监会决定对熊模昌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

另外,证监会2021年第一张市场禁入决定也下发给了此案的吴国荣,证监会决定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数据显示,熊模昌生于1976年,大专学历,2003年9月起任职华平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曾先后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上海市“2004-2005年度五四青年奖(创业奋斗奖)”和上海市杨浦区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2008年1月,熊模昌被华平股份创立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并在随后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被聘为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6月,熊模昌因分工调整辞任华平股份副总经理,2018年5月又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截至2020年12月29日,熊模昌仍持有华平股份约3614万股,持股比例6.7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但是其中有30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录账户进行查看,但是无权进行操作,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国荣、熊模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二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共同完成操纵行为。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下称“操纵期间”),吴国荣控制使用“白某飞”等186个个人账户和“金谷·信惠18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等10个机构账户,共计196个证券账户(下称“账户组”),占据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交易“华平股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吴国荣主观操纵市场的意图明显。

也就在操纵期间,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15日(多日跌停的前一交易日),华平股份股票价格从6.35元/股上涨至7.1元/股,涨幅11.8%,期间最高价8.86元/股,6月19日至6月26日华平股份出现多日跌停,截至6月26日,收盘价为3.81元/股。不过,吴国荣实操账户组却合计亏损了约3.24亿元。

另外,操纵期间,熊模昌原本持有9.78%“华平股份”,其与一致行动人吴国荣通过吴国荣控制的账户组大量买入“华平股份”,2018年2月6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20.39%,与熊模昌共同持有的股份达到30%,但是两方均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且在2018年2月6日后仍持续交易“华平股份”。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国荣,构成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的违法行为。

而且,熊模昌还存在,通过其控制的私募产品进行大宗交易虚假减持“华平股份”的相关情况。此种情形下,熊模昌向华平股份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减持情况就与事实不符,导致华平股份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综合所述,在相关证据充足的情况下,足以认定熊模昌、吴国荣两人存在3项违规:1、熊模昌、吴国荣操纵“华平股份”股价的行为违规;2、两人交易“华平股份”期间增持数量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违规;3、熊模昌虚假减持“华平股份”。

因此,证监会决定:

1、对熊模昌、吴国荣操纵华平股份的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熊模昌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吴国荣处以180万元罚款;

2、对两人增持华平股份股权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其中对熊模昌处以2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处以5万元罚款。

3、对熊模昌虚假减持“华平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累计一下即为:对熊模昌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吴国荣还因为操纵“华平股份”金额巨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法情节严重,被证监会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文章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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