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浮沉沉“老赖”之旅后又添新麻烦 ST冠福遭证监会处罚还将迎来股民索赔

财经
2021
01/15
04:30
亚设网
分享

浮浮沉沉“老赖”之旅后又添新麻烦 ST冠福遭证监会处罚还将迎来股民索赔

在2020年反反复复被移入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A股上市公司ST冠福(002102)近期又遭遇监管风暴。刚刚过去的2021年1月3日晚间,该公司发布被证监会处罚的公告,因为涉及2017-2018多份报告信披不实,被处以30万元罚款。维权律师表示,针对该公司的证券民事索赔前置条件达成,受损股民维权大幕正式拉开。

多项报告信披违规被处罚

ST冠福1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查明,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ST冠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林文昌、林文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林文洪、张荣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孝杰、张光忠、黄华伦、詹驰、洪连鸿、陈国伟、赖争妍、周玉梅、王夏月、黄桂明、陈春菊、林华彬、周金旋、曾庆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郑学军、黄炳艺、夏海平、涂瑞稳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值得留意的是,ST冠福还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反复进出“失信执行人”名单

事实上,ST冠福近期的负面消息还不止信披违规这一项。公司在此前反反复复进出“失信执行人”名单,多次被打上“老赖”标签。

该公司2020年6月1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显示,ST冠福、控股股东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他们首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自2019年8月起,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先后被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闻舟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时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合计5.5亿股,占持股比例的100%,均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该等股份的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上述公告显示,在一份“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为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的名单中,失信被执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引发舆论哗然。

这些股民可参与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ST冠福的主营业务为大宗贸易、医药中间体、园区经营等,占营收比例分别为:95.19%、4.56%、0.25%。

不过ST冠福的信披问题首次被爆出,要追溯至更早前。2019年1月18日公司就已经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而在更早前,ST冠福相关违法行为已现端倪。2018年9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其中提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五天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等事项。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维权律师表示,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凡是在此期间买入ST冠福,并在2019年1月21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索赔,最终索赔区间以法院判决为准。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亚设网的观点和立场。

2.jpg

关于我们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