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晚,王府井、海南橡胶双双发布公告,双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分别出资成立海南王府井海垦免税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海南海垦王府井日用免税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发展运营海南省岛内免税项目和岛内日用免税品项目并开展免税品经营管理。
作为日用免税品项目的运营主体,海南海垦王府井日用免税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王府井出资4000万元,持有40%股权;海南橡胶出资6000万元,持有60%股权。
海南王府井海垦免税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用于发展运营海南省岛内免税购物中心项目及开展免税品经营管理,其中王府井出资6000万元,持有60%股权;海南橡胶出资4000万元,持有40%股权。
股东双方同意,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任何一方不得对外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权受让方为转让方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他股东方除外)。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王府井公告称,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发展运营海南省岛内免税项目及日用品免税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将王府井的专业优势与海南橡胶的地方行政优势、资源优势相结合,加快公司免税业务的发展。本次投资采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现金流产生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南橡胶表示,上述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系公司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享政策红利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结合并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双方提醒,由于免税品经营是政府监管下的特殊业务,相比有税业务其政策性更强,且岛内居民免税具体政策尚未出台,合资公司项目落地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合资公司经营项目分别为岛内免税项目及岛内日用品免税项目,销售对象均为海南岛内居民。岛内居民免税业务属于全新的经营模式,消费者有一个认知的过程,尚需培育和发展,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同时,王府井表示,公司的免税品经营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免税品经营公司经营项目为公司首个免税项目,日用免税品经营公司尚未开展具体业务,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海南橡胶表示,海南岛内免税购物中心项目为公司参股项目,该项目的管理权、运营权由王府井负责。合资公司将积极研究免税业务相关政策力争尽快取得项目运营批准,并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从而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