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全通(00633)发布公告,于2020年12月15日,另一名债权人(第二呈请人)向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呈清盘呈请(第二次呈请),以就有关为数1000万港元(包括本金额1000万港元、应付利息50万港元,以及由2020年1月27日起至悉数及最终支付有关第二次呈请止就合共1050万港元的违约罚息9%)的指称未付金额,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项下条文将本公司清盘。
于2020年12月30日,第二呈请人已知会本公司,在收取未付金额后,第二呈请人将同意撤回第二次呈请。
董事会相信倘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的聆讯日期或之前清偿未付金额,第二次呈请将获正式撤回,因此再无针对本公司提呈的清盘呈请,据此,除使上述向第二呈请人的付款生效外,毋须作出清盘呈请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