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河集团(00281)发布公告,于2021年1月18日,要约方进誉投资有限公司正式要求董事局向计划股东提呈该建议,以透过涉及注销计划股份的该计划将本公司私有化,代价为就每股计划股份向计划股东以现金支付注销价,以及撤回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该计划将规定计划股份予以注销,以换取就每股计划股份向计划股东支付现金0.65港元。注销价较1月18日收市价0.580港元溢价约12.07%。
于该计划生效后,所有计划股份将予以注销(同时将向要约方发行同等数目的已缴足新股份)。其后,计划股份的股票将不再具有作为所有权文件或凭证的效力。在生效日期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5条申请撤回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要约方从事投资控股。徐枫、汤子同及汤子嘉分别在法律上及实益地拥有要约方的66%、17%及17%股权。徐枫、汤子同及汤子嘉均为要约方的董事。要约方乃汤氏家族仅用作持有股份之用。于本公告日期,要约方拥有3.969亿股已发行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5.21%。除所披露者外,要约方并无持有任何资产或负债,亦无进行任何业务。
于2021年1月18日,要约方与存续股东订立《存续协议》,据此,双方同意存续股东将保留其于本公司的股权,并于该计划生效后仍为股东。
于同日,要约方与张江股份订立《框架协议》,据此双方同意,要约方与张江股份须于撤回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后10个营业日内与本公司订立《股东协议》。此外,要约方及张江股份须促使微电子港公司的董事会对微电子港公司进行估值,并须确保飞跃投资(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生效日期后向张江股份出售其所持的部份微电子港公司权益(约占微电子港公司的注册资本10.503%),价格经参考估值得出。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