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河集团(00281.HK)公告,公司接获联交所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的函件,通知公司其决定,表示公司未能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具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及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以令其股份得以继续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公司有权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覆核。鉴于私有化建议,公司决定不会要求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覆核。倘私有化建议基于任何原因而未能落实,联交所将考虑即时引用《上市规则》第6.01(3)条的暂停买卖规定。
(文章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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