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1月14日,字节跳动关联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百度关联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被判支付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金4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书显示,字节跳动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百家号”中使用涉案作品,在接到原告通知函后仍未采取措施删除涉案内容,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作品为《海贼王:有人谣传红发是天龙人,所谓的证据堪称可笑!》,该作品最初在字节跳动运营的“头条号”上传、发布。
(文章来源:钛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