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蒲先生在2013年10月向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了一笔117万元的商品房贷款,贷款期限为20年,并约定为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但近日,蒲先生发现,自己还了七年多的房贷,到现在没有归还的本金竟然还是117万元,一分都没减少。
根据蒲先生的贷款还款明细,从2014年2月开始还款至今,本金归还金额一直为0,利息却是每个月都在归还。
民生银行的客服经理答复蒲先生:“这笔房贷采用的是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先归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117万元本金,类似于消费信用贷款。”
蒲先生并不认同银行的说法,“我并没有要求改变还款方式,是银行擅自变更的,属于重大违约”。蒲先生还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当时合同约定的4.2%左右的年利率计算,20年期的房贷,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要比等额本息多还三四十万元。
据红星新闻,目前各家银行的房贷都是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是指每月还款金额不变,还款的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等额本金是指每月还款金额递减,其中每月还款的本金不变,利息逐月减少。
一位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经理表示,先息后本是指借款人可以先还利息最后还本金的还款方式,目前只适用于经营贷、消费贷等短期贷款,房贷业务只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相关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银行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还款方式、期限,履行与贷款者签订的合同,擅自变更还款方式属于合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违约给贷款者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贷款者可以向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按照合同履行。
民生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办理此项房贷业务的工作人员早已离职,目前上级部门正在妥善处理这件事。
(文章来源: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