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000571)1月18日最新公告显示,投资者诉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又有八桩案件下达一审判决。与一周前公告的情形一致,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需要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不过,投资者的获赔比例有较大幅度的差异。
去年2月,公司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书,证监会查实公司存在多项违规事项:一、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瑞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2017年7月4日,陈阳友、刘瑞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鑫牛基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鑫牛一号)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112000000元、业绩补偿款9539140元和约定的延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等。2018年1月19日,新大洲与鑫牛基金、鑫牛一号签订《担保函》,为上述《承诺函》的履行提供担保。2018年3月19日和3月23日新大洲控股孙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鑫牛基金、鑫牛一号签订《担保函》,为上述《承诺函》的履行提供担保。二、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对蔡来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2017年12月28日,蔡来寅与尚衡冠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蔡来寅向尚衡冠通提供1亿元借款(实际借款7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同日,新大洲与蔡来寅签订《保证合同》,为尚衡冠通对蔡来寅的上述债务提供担保。三、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天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2018年5月24日,新大洲与张天宇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为尚衡冠通对张天宇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借款本金(1826.35万元)、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基于公司已构成信披违规,根据相关法规,陆续有投资者向*ST大洲提出诉讼,据了解,前期公司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21起,涉案金额合计7666242.60元。从1月11日晚间和1月18日晚间的两次公告来看,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下达了15件判决,均认为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根据法院判决,那些在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ST大洲且截止2019年1月11日仍持股的投资者是具备索赔条件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根据公司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1月18日,公司2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中已有15起一审已判决,均判决公司向投资人进行赔偿,不过各案件赔付比例存在较大差异。2021年1月15日公司收到8份《民事判决书》,起诉金额合计635508.98元,判决赔偿总额合计110049.32元,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7份《民事判决书》,起诉金额合计440797.86元,判决赔偿总额合计117080.02元。根据公司披露总体数据来看,平均赔付比例约在20%,但各案之间差异较大。例如投资者周某的案子,其索赔额9046元,获赔额491元,赔付比例不到6%。而投资者栾某的案件,索赔13.3万元,获赔5.8万元,赔付比例超过40%。
对于法院判决,公司拟提起上诉。公司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三项违规担保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存在担保无效的情形,其中张天宇案件已判决本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本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并进行了披露。从股价走势看,上述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稳定,难以判断相关行为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公司自身风险167条,关联风险192条。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