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森控股(01580)公布,昨日接获债权人代理律师根据香港法例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该集团3周内支付13万元,即该集团与债权人所订立认购协议向债权人所发行本金额200万元债券的未支付利息,否则债权人可提交针对该集团清盘呈请。该集团指,现正考虑就此寻求法律意见。此外,该集团已建议透过实施债权人计划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文章来源:经济通中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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