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旨在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介绍,银保监会在人身保险产品问题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机制,每年定期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不断强化信息披露作用,进一步提升产品监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近期,人身险部结合产品日常监管、产品问题通报等工作,在2018年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汇总编制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共涵盖73条内容,在产品条款表述方面,列举“条款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部分可选权利表述不清,如减保权、续保权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隐患”“个别公司利用’保险+信托’等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为卖点进行宣传,将保险产品与信托、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混为一谈,混淆保险产品概念”等共计21条内容。
在产品责任设计方面,“部分保送产品严重同质化”“分红保险产品设计异化,产品条款中包含了账户管理、保证利率等概念,与万能型产品类同”“医疗保险产品设计异化,无风险保额或保险金额低于保费,严重偏离保险保障属性,同时还提供保险资金投资增值服务”等16条内容被列入“负面清单。
关于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环节,银保监会明确禁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为追求营销噱头,在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定价基础的情况下,盲目设定高额给付限额,并在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 ‘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夸大产品功能,扰乱市场秩序”等21种行为。
此外,在产品保送环节,“产品备案材料存在漏报、少报,材料相关信息缺失等问题”“对存量产品清理不及时,对质量效率低,市场认可度、有效性不强的’僵尸’产品清理力度不够、决心不强”等15类现象被明确禁止。
基于此,银保监会要求,各公司应当认真对照新版“负面清单”,对在售保险产品进行梳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各公司应当在日常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监管规制、“负面清单”等监管要求,认真做好产品开发、销售、回溯等全流程管理,切实承担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下一步,银保监会表示,将持续从严监管产品,充分发挥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定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对通报次数多、问题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包括监管约谈、监管问责并公开披露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监管措施,持而不息规范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