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申万宏源公告披露两起融资融券案件进展。
2020年6月18日、2019年12月20日,申万宏源证券分别与张留洋、刘祥代签订《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张留洋、刘祥代开展融资购买股业务期间,因张留洋、刘祥代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申万宏源证券根据合同约定发出提醒,要求对方补足担保物或了结部分融资交易,使维持担保比例至警戒线以上。因张留洋、刘祥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维持担保比例,满足合同强制平仓约定,被告的信用账户被强制平仓,2020年12月15日强平成交后,张留洋尚欠融资本金85400805.71元未还,刘详代尚欠融资本金107632375.2元未还。
经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