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播剧《巡回检察组》的车祸骗保情节扣人心弦让人唏嘘,而在现实生活中,真实的杀人骗保案例更让人触目惊心。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发布一份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显示,为骗取保险金,被告人燕某伙同黄某将自己的丈夫逼至悬崖坠落致死。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其实,此类骗保案例近两年来时有发生,仅去年以来,就有多起“杀人骗保”案件曝光,包括杀妻骗保、杀父骗保、杀子骗保、杀流浪汉骗保等。
“杀人骗保”为何发生,骗保者对保险有何误解?有险企管理层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除个人原因之外,消费者对保险知识欠缺,部分险企业务流程不规范,展业过程中未能全面说明合同中免责条款等,都给骗保者留下想象空间。监管、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应持续普及保险知识,保险业从业者也应合规展业,尽职尽责告知免责条款,避免悲剧发生。
水滴保险经纪公司合规负责人胡莹表示,法律和制度层面,呼吁对此类行为和团伙进行明确界定,并倡导对此类行为和团伙坚决打击;行业自律层面,可以通过建立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联合相关企业对“黑名单”用户信息共享,尽早识别,加强防范,建立起监管牵头、行业落地、企业配合的打击骗保联防联控机制,切实保护真实消费者的合法合规权益,确保企业正常合规经营。
骗保案屡屡出现
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快速发展,我国保险深度和密度持续增长,行业保费及保险理赔规模也进一步壮大。
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去年前11个月,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42180亿元,同比增加2559.9亿元,增长6.5%。保险行业赔付支出累计12393亿元,同比增加897亿元,增长7.8%,行业赔付支出增速高于保费收入增速。
不过,随着保险业赔付额的扩大,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理赔款。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近期表示:“随着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保险欺诈风险逐步显现,相关犯罪案件逐年增加,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行业高质量发展,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
从重大骗保个案来看,近两年来,有多起耸人听闻“杀人骗保”事件引发社会和保险业的关注。除上述燕某的“杀夫骗保”之外,去年以来,杀父骗保等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
例如,一则报道显示,去年9月28日凌晨4时,为骗取保险金,杨某发将自己38岁智力残疾儿子杨某科推入海中并致死。此前杨某发为儿子购买多份保险,保额达百万元。
去年9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吴某保险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为骗取保险金,男子杜某以自己为受益人,为陈某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因办理保险需要,他又与陈某领取了结婚证,并继续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之后,他将这个计划告知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吴某,许诺事后除偿还欠吴某的债务外还给予数十万元好处费。后杜某将陈某溺死,伪造陈某自己驾车意外溺水死亡的现场,并向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巨额保险金。案发后,法院经过审理判处杜某死刑。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类似上述案件频发。银保监会去年12月份表示,连续两年,全国保险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欺诈线索28005条,公安机关立案千余起,涉案金额近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近2000人,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净化了金融市场环境。
保险知识匮乏显露
引人注意的是,随着部分“杀人骗保”案件细节的曝光,骗保者对保险知识的匮乏也随之显露出来。例如,上述“推子入海”的杨某发在审讯中还表示:“我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买了保险,也应该给我。”
实际上,《保险法》早有明确规定,类似上述故意骗保的情形,保险公司不会赔偿,而且保险合同中普遍会将此类情形列入免责条款,骗保者最终的结果是“人财两空”。
《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今年1月3日,据哈尔滨新闻网报道,为了骗取900余万元的保险金,黑龙江一投保人砍掉自己两根手指放入冰箱,并拒绝接合,结果保险金没到手,反损失了两根手指,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另须交2万元罚金。
除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等情形保险公司不赔偿之外,受益人自杀,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偿。根据《保险法》,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险企不承担给付责任。
不仅不赔偿,骗保等行为还会入刑。《刑法》一百九十八条提到,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缺乏保险常识,个别骗保案件中,甚至出现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字的情况。2018年年底的普吉岛“杀妻骗保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其中就存在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字的现象。而根据《保险法》,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监管及险企持续打击骗保
实际上,为严厉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银保监会近年来与公安部加强沟通协作,联合开展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保险公司也加大反欺诈力度,骗保者违法的成本和难度越来越大,被识别的概率也越来越高。
为解决传统人工筛查欺诈线索的方式难以满足保险保单海量增长的突出矛盾,自2019年10月起,银保监会联合公安部在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宁波、青岛开展大数据反保险欺诈试点,创新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防范保险欺诈风险、打击金融犯罪行为。截至去年12月8日,试点6省(市)共向公安机关移送保险欺诈线索545条,立案近200起,涉案金额1亿余元。
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还与公安部经侦局建立“总对总”机制,签署《关于强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备忘录》,指导推动试点工作。此外,试点地区银保监局配合经侦部门,研发建立了车险、意外伤害险、航空延误险等各类保险险种的诈骗犯罪数据模型,开展案件线索智能化分析研判,提高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精准度。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公安部继续推进反保险欺诈合作,研究改进数据交互共享方式,联合建设保险犯罪数据模型,探索形成跨部门大数据反保险欺诈的新模式。
记者也了解到,在行业层面,中国平安(601318)等龙头险企也加大了反欺诈的力度。中国平安在2019年年报中提到,集团通过理赔处置程序调查和评定索赔案件,甄别、防范可疑的理赔或欺诈性索赔。此外,部分险企也开始使用AI、区块链等技术反欺诈。
水滴保险经纪公司合规负责人胡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基于大数据和AI,公司打造了一套风控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等技术,建立起风险管控与预警模型,从而推动风险管理的自动化。首先,公司加强对用户身份的识别,通过反欺诈技术识别风险用户;其次,设立“黑名单”相关制度,对“黑名单”用户进行有效管理;最后,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客户服务、投诉处理方面加强队伍建设,优化相关流程,在前端、中端、后端各个流程做好风控把关。
(李亦斐 HF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