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法院判决,一名信用社员工违法放贷117万元,在逃6年后被抓获。
经睢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高某领在在范洼信用社工作期间,违反《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为乔某等人违法发放贷款116.87万元,尚有90.87万元未归还。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高某领于2011年9月7日被睢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3年6月10日被睢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当时在逃,于2019年10月21日在广东省韶关市被当地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领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高某领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