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飞股份(300489.SZ)发布公告,2021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号)。
经查,在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875329317)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多次通过第三方提供资金给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累计金额8.31亿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法定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7条、第7.2.8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后30日内予以改正,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