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能源(00757)发布公告,于2021年1月21日,公司与认购人施丹红订立认购协议,公司有条件地同意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1.8亿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29港元。认购协议项下认购人应付总代价为5220万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认购人为现有股东,持有3961.4万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约1.26%公司的资本。
其中,认购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31.44亿股股份约5.73%;及紧随完成后经扩大已发行股份总数33.24亿股股份约5.42%。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0.29港元较股份于该等认购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355港元折让约18.3%。
认购协议的所得款项总额及净额估计分别约为5220万港元及5208.4万港元。公司拟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公告称,董事认为,发行认购事项为公司提供机会引入认购人为战略股东,并扩大股东基础。董事也相信,认购事项可增加其营运资金、加强其资本基础及财务状况。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