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为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1月22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据悉,《指引》共13条,主要对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标的指数质量、指数基金投资运作、ETF及联接基金特殊监管要求等进行规范。
证监会指出,近年来,公募指数基金发展较快,在发挥资产配置工具属性、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服务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个别指数基金也暴露出忽视标的指数质量等问题,需相应完善风控机制。
首先,在产品注册环节,《指引》要求,强化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一方面,明确管理人在人员配备、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底线要求,压实管理人在各业务环节的职责。另一方面,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份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授权沪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增强规则适用弹性。
其次,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包括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份券等投资;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份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潜在风险;为降低投资者成本,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强调ETF及联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
此外,《指引》表示,要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交易所在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标的指数具体规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责。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