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晚间,华懋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公司本次投资采用向傅志伟个人借款的方式,且相当部分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的最大合伙人东阳国投,该行为是否涉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
早前,华懋科技曾发布旗下产业基金东阳凯阳科技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凯阳”)对外投资公告称,东阳凯阳于2020年12月30日,与傅志伟、上海博康、徐州博康签署《投资协议》及其附属文件。华懋科技通过东阳凯阳对徐州博康的投资,将切入半导体关键材料光刻胶领域。根据公告,东阳凯阳出资3000万元向徐州博康增资,增资完成后将持有徐州博康1.186%股权;东阳凯阳向徐州博康实控人傅志伟提供5.5亿元的可转股借款。
上交所关注到,2020年9月29日徐州博康实控人傅志伟将投资标的公司徐州博康3544万股股权质押给东阳国投,2020年9月30日东阳国投将2.5亿元借款支付至傅志伟账户。本次向傅志伟的5.5亿元借款中2.5亿元已用于向东阳国投偿还借款。2020年12月30日、31日傅志伟分别收到华懋科技通过东阳凯阳支付的可转股借款金额2.5亿元、1.4亿元,并于2020年12月31日归还2.5亿元借款至东阳国投。
上交所还要求说明,东阳国投与傅志伟间借款与公司前期控制权转让事项是否为一揽子交易;东阳国投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傅志伟间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其他利益安排等。
另上交所称,华懋科技公告及董事意见显示,早在2020年9月,徐州博康实控人傅志伟即与控股股东出资最大合伙人东阳国投达成2.5亿元借款利益安排,且本次投资向傅志伟的5.5亿元借款实质构成东阳国投偿还借款的前提。该重大利益安排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控股股东主要出资人的倾斜,对上市公司董事审议相关事项及投资者决策构成重大影响。但相关方未在审议设立投资基金的董事会上及投资基金对外投资时告知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公司亦未在2020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及2021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中披露该重大利益安排。
上交所要求华懋科技核实并补充披露,公司未在前期公告中披露徐州博康实控人傅志伟与东阳国投存在重大利益安排的原因;公司相关人员,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公司投资的基金东阳凯阳的相关人员,是否知悉该重大利益安排及知悉的具体时间等。
1月22日晚间,华懋科技还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后的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2708.88万份,而修订前的份额为2167.11万份。
华懋科技称,股权激励计划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告披露,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31人,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部职工人数的7.55%。
(文章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