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消失”逃废债?
躲得一时躲不过一世
证券时报记者 黄小鹏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公告》,约谈和警告了连续多期未履行网贷平台(P2P)还款义务的欠款人张某某等五人。深圳等地公安机关此前在侦办P2P案件时,也加大了利用法律打击恶意逃废债的力度。对P2P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打击力度全面升级。
我国经济目前仍处于“三期叠加”阶段,化解金融风险已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处置债务则是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久前永煤违约事件引发市场对逃废债的担忧,监管迅速堵住了漏洞。1月15日,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制定了《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从制度层面布下天罗地网,支持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保障债权人权益。
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到去年11月中旬已完全归零。尽管如此,过往几年,P2P平台一方面对投资人欠下大量债务,另一方面投出去的钱又形成了很多债权。其中的一部分借款人无力还款成为坏账,构成投资者损失,另一部分则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却缺乏还款意愿,构成恶意逃废债行为。
P2P行业牵涉到数以千万计的投资者,他们或多或少遭受到直接金钱损失,有些家庭甚至连生计都大受影响。在清退P2P的过程中,如果能做到债权应收尽收,颗粒归仓,无疑可以让P2P的投资者多收回一些本金。减少一些损失,于个人或家庭是少一分伤心,于社会是多一分稳定。但在清退网贷机构过程中,部分借款人拒不执行借款协议,“玩消失”,不与债权处置机构接触见面,其恶意逃废债行为严重影响了网贷机构清退实效。
有人认为,实际运营的P2P都归零了,还钱也是白还,躲一躲、拖一拖,风声过了也就没事了。这种借款人恶意逃废债的行为无异于一座大楼火灾时趁大家救火无暇他顾时偷盗财物。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涉及刑事犯罪,但他们之所以敢于如此,主要还是抱有侥幸心理。因为P2P债务处理面临着笔数多、单笔金额不高的情况,催收工作量非常大,只要拖一拖,时间一过就可能“平安无事”。目前,各地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时,已加强了催收力度,对有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施加法律惩处。随着处理力度的加大,恶意逃废债的风险将越来越大,借款人当放弃侥幸心理,遵法行事,履约还钱。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