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斗鱼、虎牙合并案”、“处罚阿里系腾讯系的几大收购案”……打完2020年底这套组合拳,时至今日已经没有人怀疑监管部门这轮反垄断的决心,而互联网巨头的并购活动,则是当前反垄断执法关注的最核心问题。
对于投资人来说,并购政策收紧的影响体现在方方面面:从直接影响来看,部分大型PE的并购业务势必受到影响,而对一些早期机构来说,并购是重要的退出渠道,未来也将有更多不确定性。
反垄断对创投行业的间接影响更为深远。过去十年,并购是支撑中国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基石之一,既催生了阿里、腾讯两大巨无霸,同时也在美团、滴滴、小米、字节跳动这批新生代巨头成长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加速剂作用。
反垄断不会掐死下一个字节、美团,但会给过去几年蒙眼狂奔的投资人和创业者套上枷锁。数字经济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不管你愿不愿意,风险投资的游戏规则已经改变。
终结VC躺赚时代
移动互联网时代,“烧钱-合并-垄断”曾经是最顶级的财富密码。
平台经济的市场结构明显存在垄断和寡头垄断的趋势,网络效应产生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大数据建立了巨大的进入壁垒。
对于投资人来说,要做的就是找到甚至制造互联网垄断企业:看准一个足够刚需的细分赛道,找到有潜力成为赛道TOP3的平台砸钱进去,头部玩家烧钱炒热市场,之后要么卖给来摘桃子的BAT,要么决出老大老二合并垄断市场独立上市。
这在共享出行达到巅峰,2014年底腾讯联合淡马锡、DST给了滴滴7亿美金,1个月后,不甘示弱的快的就拿了阿里、软银6亿美金。正当外界以为双方即将开展一场补贴大战,仅仅22天后,滴滴、快的就在背后资本的撮合下闪电合并。
合并后的滴滴占据了专车市场80%的份额,并在1年后以几乎相同的方式鲸吞Uber中国。至此,滴滴彻底统一了中国互联网出行市场,只用4年的时间就从0做起一个估值450亿美金的超级独角兽。
过去5年,这样的故事在消费互联网一次次上演:优酷土豆、携程去哪儿、58赶集、美团点评……每一场合并的背后,都是一次狂欢。
而在这场游戏中,并购既是推动被投企业快速扩张达成垄断的钥匙,也是投资人大笔资金投入后的保险栓,避免持续陷入恶性烧钱的泥潭。
滴滴快的合并案就是最好的例子,虽然在2014年分别融了超过6亿美金,但架不住一个月能烧掉几亿现金。
但从产业发展的视角来看,保险栓起到的不一定是正面的作用,还可能助长资本加码恶性竞争,前车之鉴就是一地鸡毛的共享单车大战。
最近两年,随着移动互联网红利殆尽,平台经济投资机会渐少,金沙江创投合伙人朱啸虎曾在去年6月的投中年会上表示,消费领域现在主要是品牌机会,平台型的机会越来越少。
但投资人依然在寻找下一个滴滴、拼多多。渶策资本甘剑平就认为消费互联网一定有下一个平台型机会,他认为一方面国民收入还在高速增长,消费在GDP中的占比也还有提升的空间,另一方面,有新的生活方式、新的品牌出来,就会诞生新的平台。
平台型机会不会消失没有定论,但反垄断政策从根本上打击了过去养蛊式的创投打法,对于投资人来说,如果天花板降低的同时,投资周期还被拉长,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平台型公司的投资价值是否还像过去那样诱人?
一个垄断出行、本地生活的互联网巨头,上市后可以撑起几百、上千亿美金的市值,但如果拆成三四个小巨头,每家的市值很难达到100亿美金。
同样,投资周期拉长也会大幅降低投资人的收益水平,1亿美金的估值投进去,3年涨到10亿,每年平均收益率高达115%;而如果用8年,收益率就“只”有30%,更不要说大多数人民币基金的存续周期还等不起这个周期。
这么一算,还可能为平台大战模式买单的人,就又少了几成。
硬币的另一面
对于早期投资人和创业者来说,反垄断也意味着新的机遇。
经纬中国的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认为,这个新变化其实对中小公司来说是利好,因为当巨头在某种程度上被束缚了手脚,中小公司会有更多的成长机会。以前当他们看到一些新领域和新业务,会想聚集资源杀进去,但今天他们可能就要三思了。
多名行业专家认为,数字经济反垄断有两大重点:第一是数字企业的并购交易;第二是巨头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典型的就是电商平台“二选一”。
这两个问题都指向以阿里、腾讯为代表的巨头。过去几年,阿里、腾讯通过对外并购建立起两个市值超过8000亿美元的商业帝国,并不断拓展自己的商业边界,进入新能源、AI、芯片等任何一个有前景的新兴产业。
如今监管敲响警钟,去年12月,国家市监总局宣布对阿里收购银泰、阅文收购新丽传媒、丰巢收购速递易实施处罚,虽然50万元的罚款额不值一提,但遏制巨头并购扩张的态度却十分明确。
如果说限制并购交易只是泼了一盆冷水,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是釜底抽薪。以BAT为代表的巨头,在自己的平台打击对手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甚至用户都已经习以为常,微信禁止发抖音和淘宝链接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这里可以参考走在平台经济反垄断前沿的欧洲。过去几个月,欧盟正在酝酿一项名为《新竞争工具》(以下简称NCT)的反垄断法案,主要针对被称为“守门人”的大型在线平台企业,通过NCT,欧盟希望能够限制“守门人”过度行使权力,避免互联网巨头凭借数字垄断破坏市场竞争。
“守门人”一词近年来在欧美反垄断实践中被多次提及,指的是亚马逊、谷歌等互联网巨头随着对互联网渠道的掌控,开始扮演“守门人角色”,一大批欧美企业都依赖这些“守门人”进入市场。事实上近年来,欧盟已经进行了多次针对“守门人”的反垄断执法。
最典型的包括2017年的“谷歌购物案”和2019年的“亚马逊案”。谷歌购物是谷歌推出的一项比价购物产品,欧委会调查发现谷歌公司会在搜索引擎上对谷歌购物升权、对竞争对手降权,从而提升谷歌购物产品的竞争力,最终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被勒令平等对待谷歌购物的竞争对手。
亚马逊案则源于数据的不正当使用。亚马逊既是购物平台提供商,也是线上零售商,欧委会调查认定亚马逊通过收集、分析大量第三方卖家数据,帮助亚马逊自营业务“跟卖”平台最畅销的商品,或者优化商品定价,欧委会认为这种数据利用方式扭曲了市场竞争。
虽然国情不同,欧洲的反垄断实践不一定会在中国再现,但未来几年针对中国“守门人”进行更大力度的反垄断执法,也将成为必然趋势。
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有一天,微信九宫格被禁止只给腾讯系产品引流,淘宝被要求对支付宝和其他第三方支付一视同仁,百度也必须把搜索结果中百家号的位置放到原文章的后面。那么中国创新经济的环境,也将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至少VC可以少问一句:如果BAT进入这个领域,你拿什么竞争?
(文章来源:投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