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1月25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检查要求。
一是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监管部门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以及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二是明确核查重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三是强化偿付能力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冉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