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37号)。2021年1月22日,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特佳”,002239.SZ)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草案显示,股票期权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262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4.92元。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奥特佳此前财报显示,奥特佳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3个报告期内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980.22万元、10203.17万元、-4628.38万元。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奥特佳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根据《草案》,此次股权激励股票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2022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3亿元、4.32亿、5.61亿元。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980万元、10203万元、-4628万元。请结合奥特佳历史业绩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及奥特佳主营业务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水平等,详细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确定依据及未来业绩预测主要参数选取情况、考核指标确定的合理性及是否符合奥特佳的实际情况。
2、奥特佳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奥特佳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37号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计划向不超过65名激励对象授予626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4.92元。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根据《草案》,此次股权激励股票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1年、2022 年、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3亿元、4.32亿、5.61亿元。公司 2018 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980 万元、10,203 万元、-4,628 万元。请结合你公司历史业绩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及你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水平等,详细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确定依据及未来业绩预测主要参数选取情况、考核指标确定的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你公司的实际情况。
2、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22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