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银保监会近日公布《2020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圈出公司治理八大“疑难杂症”。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1792家机构当中,被评为优秀的机构仅有1家,不合格者多达391家。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对此表示,过去一年经过监管和行业的持续努力,我国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建设和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不可忽视的。
八大“疑难杂症”待解
评估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八大典型问题:
(一)党的领导方面
部分机构存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虚化弱化的情况,尤其是重大问题党委前置研究落实不到位。有的机构党组织对重大经营管理问题参与不足,重大问题未经党委会研究,直接提交董事会或高管层决策。
(二)股东治理方面
部分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存在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的情况,其中股权管理问题尤为突出:
一是主要股东故意隐瞒关联关系,把金融机构作为自己的“提款机”。
二是部分机构入股资金不实。
三是大量机构股权质押比例超过监管要求,有的机构股权质押比例超过90%。
四是突破“两参一控”要求,有的出资人作为主要股东同时参股了多家商业银行。
五是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
(三)董事会治理方面
部分机构存在董事会运作不规范、董事履职能力不足、战略规划不科学等情况,其中董事会运作问题尤为突出:
一是董事独立性不足。
二是部分董事履职能力不够、履职意愿不足,长期不出席重要会议或不发表实质性意见。
三是发展战略粗放激进,偏离主业。
(四)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方面
部分机构存在监事会和高管层运作缺陷、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其中薪酬考核问题尤为突出:
一是机构主要管理岗位长期空缺。
二是延期支付落实不到位。
三是绩效考评指标结构设置不合理。有的机构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低于经营类指标,对社会责任类指标重视不足。
四是薪酬结构不符合监管要求,有的机构基本薪酬在薪酬总额中的占比过高。
(五)风险内控方面
部分机构风险内控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其中内审问题尤为突出:
一是风险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二是内审机制不健全。三是合规管控不到位。
(六)关联交易治理方面
部分机构在关联交易治理方面存在严重薄弱环节,其中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尤为突出:
一是关联方识别穿透不严。
二是部分机构放松关联授信审查或刻意规避监管,利用复杂业务模式,变相向关联方发放大量贷款。
三是对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
(七)市场约束方面
部分机构在市场约束方面仍存在不足:
一是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真实。有的机构年度报告中,未对董事会、高管层对风险的监控能力,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工作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信息进行披露。
二是信息披露不及时。有的机构年度报告对外公布时间晚于监管要求。
三是个别机构存在大量负面舆情,造成了不良市场影响。
(八)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方面
部分机构在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方面有待深化:
一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程度较低。有的机构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是有的保险机构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的投诉量巨大。
三是社会责任履行不到位。有的银行未落实绿色信贷有关监管要求。
治理不力者将被问责
银保监会表示,接下来将针对评估中发现的公司治理问题,分类采取监管措施。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银保监会根据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依法采取不同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撰文称:“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体系更加复杂和不断开放的趋势,尚不完全符合现代金融企业权利责任对等、激励约束相容、风险控制严格的特征。”
梁涛同时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将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抓紧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大股东行为监管、关联交易管理、薪酬扣回、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等监管规制。健全商业银行股权托管机制,完善股东中长期分类惩戒处置机制,综合采取“黑名单”、限制股东权利、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和清理等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股东惩戒力度。持续开展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强化分类监管,加强市场约束。
(马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