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勤集团(08331):有关针对佳木公司提出的诉讼 法院裁定公司胜诉

财经
2021
01/2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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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勤集团(08331):有关针对佳木公司提出的诉讼 法院裁定公司胜诉

恒勤集团(08331)发布公告,有关公司已对作为佳木公司进行交易的唐忠明(被告)提起法律诉讼,以根据2018年高等法院诉讼第1767号收回尚未偿还交易按金853万港元。该审判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0日进行。


香港高等法院已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判决,裁定公司胜诉。

法院认为,被告传唤的证人(被告证人)卓先生(自称为被告代表)并不诚实。法院发现,其在作证过程中多次故意回避回答,似乎并不愿协助法院了解被告的业务范围和规模。此外,法院认为,被告证人有时提供的证据与其先前在证人证词中陈述的内容相悖,或对被告正在提出的案件作出重大改变,或法院认为证据根本不属实。法院亦认为,总体情况令人对被告向法院提交的某些文件的真实性产生极大怀疑,法院不接受被告提供的各种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準确性。

根据判决,被告应向公司支付余下按金853万港元,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判决日(即2021年1月20日)按汇丰的最优惠利率+1%计息,其后按判决利率计息,并应支付公司的费用。

公司正在采取行动对被告执行判决。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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