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吴某起诉爱奇艺侵犯其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开庭。根据原告吴某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爱奇艺胜诉的主要判决依据为:法院认为用户注册会员时对平台信息收集情况是明确了解的,因此视频网站不构成侵权;视频网站在应对原告的诉讼中,将相关信息作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提交,目的合法正当,视频网站查看和提交过程未见滥用权力和优势地位的情形;同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爱奇艺是在不对外公开的庭前会议程序中展示该记录,并未造成原告个人信息的不当泄露,未对原告造成不法损害,在庭审中爱奇艺代理律师在不公开的庭前会议中作为证据提交相关信息,合法正当,且申请了不公开质证,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2020年6月,“超前点播”案的原告律师吴某在社交媒体表示,不打算继续使用爱奇艺,因为爱奇艺在庭审中出具了自己的观影记录,“感觉隐私被侵犯得很严重……随时被视奸”。
2020年7月15日,吴某发文称已经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立案材料,将就“超前点播”案中爱奇艺查看和使用自己视频登录记录和观影记录的行为,起诉爱奇艺及其代理律师事务所,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对此,爱奇艺发布声明表示,“爱奇艺一直注重保护用户隐私并严格落实相关措施……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我们也申请了不公开质证,此申请已记入在庭审记录。确保不会发生任何信息泄漏或公开的情形。 ”
随后,吴某在个人社交媒体中表态,“庭审笔录中完全没有一丝申请不公开质证的痕迹。”同时,他表示,爱奇艺作为信息的保管者不能随意查看和使用;其次,如果一定要使用,要么根据隐私政策经过用户本人同意,要么向法院申请后提取。
回顾本案,双方的争议主要聚焦在两点:第一,观影记录是否属于隐私;第二,庭审过程中出具未经用户许可的观影记录,是否属于侵犯隐私。法院一审判决针对以上争议点做出了判定。
针对争议一,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作为一般用户,在注册会员时对第一被告收集自己的观影记录和登记记录时明知的,第一被告在明确告知原告的情形下收集该记录不构成侵犯。
针对争议二,法院认为爱奇艺在被诉至法院后,为了证明主张查看上述记录的行为目的合法正当。同时,爱奇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是在其不对外公开的庭前会议程序中展示该记录,并未造成原告个人信息的不当泄露,未见对原告的不法损害后果。
对于平台储存用户观影记录的行为,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指出,“平台存储用户的观影记录很正常”,这可以算是一部分用户的刚性需求,给用户提供了找回自己浏览记录的机会,符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的“必要”原则。
而在爱奇艺是否可以将用户的观影记录举证,熊定中表示,“法庭上任何一方都有举证的权利,只要是爱奇艺认为跟本案相关,而且这个证据是由它合法收集的。”
不过他也强调,至于提供之后法院是否采纳,都仅限于这个案件,因为法院本身是有保密义务的,不会对外泄露;如果爱奇艺申请了不公开质证,其他无关的第三方也不会知道这些信息,这种情况爱奇艺不涉及侵犯隐私。除非爱奇艺不当地公开了吴声威的观影记录,比如在展示证据的过程中没有屏蔽,让观看直播的人看到。
一审判决结果后,原告吴某在社交媒体上表态将提起上诉。
(文章来源: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