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大龄打工人该何去何从

财经
2021
01/26
16:35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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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王明峰

推行延迟退休应根据不同的工种、行业、企业以及个人意愿等做方案调整。“弹性退休制度”与“早减晚增”的构想就有着非常大的借鉴与指导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在老龄化倒逼之下,一议再议的延迟退休政策走到了必须尽快出台的关口。具体方案如何实施还未尘埃落定,而围绕就业市场如何做好迎接这些大龄打工人准备的相关话题则是热度不减。

延迟退休的问题之所以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主要是因为政策一旦落实,受此影响的人必不在少数。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要退休了,结果被告知要延迟,还要少领取几年的退休金,换成谁,恐怕都不会乐意。况且,对于一些体力劳动者来说,到了一定年龄劳动能力下降,他们在高龄阶段还不能够办理退休,将面临着巨大压力和挑战。但结合国情,以及对国家、社会、国民生活的长期影响来看,延迟退休又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推出是必然,但能否为市场顺利接受?且不说有多少人的工作能干到退休,大多数人可能中间就掉队了,而重新找工作就会面临一个“35岁法则”。

不仅公务员考试,在企业招聘中,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除了特殊职位另作要求,大多数招聘都限定在35周岁以下。长期以来官方都将“女性40岁、男性50岁”的人群列为就业困难群体,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的考核目标。

这样的前提之下,如果不改变当前的就业环境,延迟退休推行恐将困难重重。

有观点提出,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之前,应该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消除现实招聘中关于35岁年龄要求的制度障碍。从就业歧视上讲,不仅仅是公务员,即使社会上的一般岗位也不能以年龄、性别等对报考应聘者进行区分。

就国际经验来看,大多老龄化国家也都通过立法来鼓励和保障老年人就业。1986年,日本设立《高龄者雇用安定法》,鼓励和促进各企业延长退休年龄;1991年,韩国设立《老年人就业促进法》,规定企业有义务雇用员工至60岁等。

另外,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的工种、行业、企业、以及个人意愿等做方案调整。“弹性退休制度”与“早减晚增”的构想就有着非常大的借鉴与指导意义。

“弹性退休制度”,就是让职工自己选择退休年龄。例如医生、教师、科研工作者、办公室白领,就可以申请延迟退休。而像高空作业、井下作业、重体力劳动者,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因为像医生、教师等可能对于延迟退休的接受度更高,但像煤炭工人等重体力劳动者,延迟到60岁以后退休是不现实的。对于退休晚的人,在养老、医疗、公积金等方面也应该有一些倾斜。

“早减晚增”则是根据退休的时间做出调整。简单来说就是除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外,再规定一个最早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比法定年龄退得早,养老金就少拿一点,退得晚,就多拿一点。例如规定60岁退休,58岁提前退了,就只能领取80%的养老金,如果60岁之后才退休,就应该按比例增加。

总而言之,延迟退休方案一定会出台,届时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影响。无论国家在未来推出什么样的政策、制定什么样的法规来保障延迟退休人员的权利和就业环境,从用人单位来讲,用人就是有成本的,企业也是要赚钱的。国家提供的只是基础保障,于每个国民个体而言,保持岗位的胜任能力、在某方面有优秀甚至高超的技能才是安身立命之本,才是政策无论如何调整,都可应对自如的根本。 “活到老学到老”这句话,以前可能就是一句鸡汤,但以后,没准儿就是保饭碗的秘诀了。时代发展太快,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迎头赶上。

(作者系北京小鹿快跑管理咨询公司创始人)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1年1月下旬刊

(冉笑宇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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