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1月25日公告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保监会结合国内外实践,设计完善了转股型资本债券相关制度,并已批复浙江稠州银行、宁波通商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转股型资本债券。
记者了解到,与此前发行的减记型资本债券相比,转股型资本债券最大的区别在于吸收损失的方式不同。当风险事件触发时,减记型资本债券将直接减记,也就是发行人和投资者将解除债务债权关系;转股型资本债券可转为股权并参与发行人剩余资产分配。
“转股型资本债券是对现有资本补充工具的完善和补充。”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虽然对于发行人而言,转股型和减记型资本债券都可以计入其他一级资本,区别不大。但是对于投资者而言,二者确实有差异,转股型资本债券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更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人的需要,激发一些投资人的配置意愿,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中小行资本补充的渠道。”
当前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渠道大致分为:发行股票及可转债、股东注资(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发行优先股、永续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债(补充二级资本)。其中,二级资本债及永续债是相对有效、使用较为普遍的手段,对非上市、资本补充渠道相对有限的中小银行而言尤为重要。在过去的2020年,监管部门还创新通过地方专项债向中小银行注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Wind统计,2020年中小银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分别发行917.9亿、1134亿。此外,广东、山西、广西、浙江、内蒙古五省区发行506亿专项债,用于向当地中小银行注资——中小银行通过前述三渠道合计补充资本2557.9亿,同比增约90%。
前述二级资本债、永续债均为减记型。受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减记等影响,2020年中小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有所下降。一些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包商事件对减记型资本债券带来一定冲击,转股型资本债券相较而言有优势,未来该类资本补充工具发行规模将增加。
何为转股型资本工具?
实际上,早在2018年11月央行发布的一份公告就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具有创新吸收机制或触发事件的新型资本补充债券。其中,资本补充债券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而发行的、对特定触发事件下债券偿付事宜作出约定的金融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资本补充债券可以实施减记,也可以实施转股。
但这两年的实践中,资本补充债券均为减记型。以“20汉口银行永续债01”为例,该债券发行公告指出,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 下,将本期债券的本金进行部分或全部减记,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央行表示,与此前发行的减记型资本债券相比,当风险事件触发时,减记型资本债券将直接减记,转股型资本债券可转为股权并参与发行人剩余资产分配。从国际实践看,转股型资本债券具有转股的保护功能,有利于加强投资者保护,受到投资者的普遍认可,已得到广泛应用。
央行还披露,2021年1月20日,宁波通商银行成功发行首单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共5亿元,票面利率4.80%,全场认购倍数2.1倍。
公开信息显示,宁波通商银行主体信用评级为 AA+,但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的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期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发行公告还指出,根据监管要求,本期债券设置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下的转股条款。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本期债券的本金进行部分或全部转为普通股。此外,如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因任何原因未完成转股,未被转股的部分将会被全部减记。
“这个转股和可转债不一样,选择权在发行人而不是债权人,而且转股比例也是银行定的。” 江苏省某城商行资产负债部人士表示。
曾刚表示,当发行人触发减记条款时,减记型资本债券直接减记;而在转股型资本债券的情况下,当风险事件触发时,投资人有债转股的机会。“如果转股之后残留价值为0,那和减记型资本债券没有差别;但如果清算之后有残留价值,那投资人还能回收一定资金。如果相关银行通过重组,恢复正常经营的话,转股型债券对投资人的保护还会更高。”
二级资本债减记影响
“以前二级资本债都是银行之间相互帮忙,交叉持有,但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直接减记为0后,二级资本债比较难发。现在创新的转股型资本债券,可以在发生风险之后,参与剩余资产的分配,解决了中小银行缺资本的问题。” 前述城商行资产负债部人士表示。
包商银行2020年11月13日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包商银行拟于11月13日(减记执行日)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减记,并对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总计:5.85亿元)不再支付。
此后,二级资本债的发行受到明显影响。“包商银行是全国首例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市场已有一定预期,但全额减记的结果还是有一定市场冲击,二级资本债发行利率走高、发行规模下滑。”海通证券(600837,股吧)固收分析师姜佩珊表示。
Wind数据显示,2020年11月中小银行仅发行了一只7亿元的二级资本债,部分中小银行还取消了二级资本债的发行;而上年同期发行只数为8只,规模合计311亿。全年来看,2020年中小银行二级资本债合计发行917.90亿,相比上年减少约三分之一。
近年来,由于不良贷款认定从严、表外资产转表内、贷款力度加大等原因,商业银行资本消耗较大,尤其是中小银行亟需补充资本。2019年,监管部门创新推出永续债,不过当年仅有3家中小银行发行3只永续债,规模合计仅15亿。不过2020年,中小银行永续债发行激增:发行只数达41只,规模合计1134亿。
2020年监管部门还创新资本补充方式,允许2000亿元新增专项债用于补充中小行资本金。2020年广东、山西、广西、浙江、内蒙古五省区发行506亿专项债,用于向当地中小银行注资,计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其中,广东、浙江、山西三省通过当地金控间接入股的方式来补充相关银行资本金。而广西、内蒙古主要通过转股协议存款的方式进行。根据转股协议存款合同,极端条件在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在获得监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专项债资金可部分或全部转为银行普通股。
“中小行获得专项债注资后,银行净资本压力相对减轻,进而提高银行放贷的意愿。”中信证券(600030,股吧)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不过2000亿专项债难以彻底解决中小银行资本金的压力问题,中小银行未来仍可能通过发行永续债等方式补充资本金。”
央行还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进一步加强创新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通过发行转股型资本债券补充资本,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