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沙发展(01069.HK)公告称,于2021年1月27日的聆讯,法院颁令将该呈请的聆讯进一步押后至2021年3月3日。
此外,公司已根据该呈请申请就转让公司股份申请认可令,及法院已授出认可令,批准公司于联交所上市的已发行股份的所有买卖,不论是否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营运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进行,亦不论在联交所的场内或场外进行,公司股东状况的相应变动概不会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182条的呈请规定而失效。
(文章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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