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7日公告,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7.3%股权(分3.8%、5.4%、8.1%三笔)因一拍流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相应股权抵偿给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据此,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取得公司17.3%股权,为公司第二股东。新华联控股持股由20%降至2.7%,成为第五股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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