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国电科环(01296)发布公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龙源技术)(300105.SZ)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号)。
警示函内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唐超雄、刘克冷:前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收入、成本存在跨期。根据你公司会计政策,收入确认标准为项目运行验收合格。2019年你公司部分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客户验收报告显示的项目结東时间,导致2019年上半年净利润多计321.66万元,前三季度净利润多计514.34万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唐超雄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克冷作为公司总会计师,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