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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1月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20)124号),这是财政体系第一份专门针对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文件(之前的文件是针对整个金融类企业)。同时相较于以前,本次绩效评价基本是根本上的变化,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完全颠覆。根据统计,目前财政体系共发布过四份绩效评价文件,分别为2009年的3号文、2011年的50号文、2016年的35号文和2020年的124号文,而从内容上,2020年最新发布的124号文变动最大。
二、我们看到,3号文、50号文以及35号文均按照盈利能力状况、经济增长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和偿付能力状况四个维度进行绩效评价,且涉及的指标基本大同小异,多是部分指标数量与权重设置上的差异。而124号则完全颠覆了对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这应该是征求过银保监会、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的意见的,能够代表最新的政策导向,具有普适性和权威性。
三、整体上看,124号文有四个层面的变化:
(一)新增“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这一评价维度,该维度主要涉及绿色信贷占比、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占比、普惠小微“两增两控”等四个大类指标和六个小类指标,政策导向性比较明显。
1、普惠小微“两增两控”主要包括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有贷款余额客户数、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和综合融资成本等四个指标。这些指标目前已经在现有监管体系中有具体体现。
2、该维度中的绿色信贷占比、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占比这两个指标需要重点考虑。特别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因此绿色金融是未来绕不过的坎。
(二)本次对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更加强调突出隶属于发展质量维度的人均类指标(如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均净利润、人均上缴利税),淡化了利润增速、经济利润率等指标,剔除了ROA和成本收入比三类指标。
(三)本次绩效评价涉及的各类指标更加强调行业对标、综合对标(行业对标和历史对标)和监管对标三种,即某家银行的各评价指标应做到不低于同业平均水平、自身历史水平以及监管要求的水平。
(四)新增并突出分红上缴比例(分红金额/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良贷款增速(还原核销耗用拨备)、拨备覆盖水平(实际计提/应计提)等指标。请注意的不良贷款增速=(当年新增不良+核销耗用的减值准备)/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因此新的绩效评价办法更加强调资产质量的真实性。
(五)突出了经济增加值(EVA)的作用,即商业银行创造的利润扣除资本成本后的剩余利润,这里的资本成本通过股东权益和ROE计息而得到。
四、这里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分析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09年、2011年与2016年发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针对整个金融体系,在银行、保险、券商和其它类金融机构之间也只是略有差异。在没有新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之前,仍然沿用2016年的评价体系。
(一)证券类金融机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由四个维度、11个细项指标构成,2016年的变化主要为降低了加权ROE的分值(盈利能力状况)、提升了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的分值(资产质量状况)。这里证券类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二)保险类金融机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四个维度、13个指标。
(三)其他类金融机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有三个维度、7个指标构成。这里的其他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各类融资担保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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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