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部分小鹏G3电动汽车召回的通知。日前,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受委托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21年1月30日起,召回2019年3月29日至2020年9月27日生产的部分小鹏G3汽车,共计13399辆。
(文章来源: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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