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准则》是我国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纲领性制度,共11章117条,包括总则、党的领导、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附则。
《准则》充分立足我国国情,注重借鉴国内外良好实践。
一是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要求正式写入监管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准则》单设一章,首次在监管制度层面对国有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提出总体要求,同时明确民营机构要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是吸收整合了现有银行业监管规制与保险业监管规制的核心要义及相关表述。银行业和保险业现有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各有优势与特点,《准则》吸收借鉴了两类规制的优势,统一了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要求。
三是积极响应《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倡导要求。《准则》吸收借鉴了《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所倡导的良好做法,如注重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要求董事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明确董事会应当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
事实上,公司治理始终是金融领域的重要课题。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指出,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其包括,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并且,工作会议还指出,要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1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2020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总体情况》。
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参评机构共计1792家,其中:商业银行1605家,保险机构187家。评估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评估671家,占总参评机构比例37.44%。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主要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8个维度,合规性和有效性2个角度对参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总体上看,评级结果主要集中在B级(较好)和C级(合格)。被评为C级(合格)的机构最多,共1026家,数量占比57.25%;其次是B级(较好),共374家,占比20.87%;两者合计占比78.12%;被评为D级(较弱)的机构共209家,占比11.66%;被评为E级(差)的机构共182家,占比10.16%;被评为A级(优秀)的机构1家。
评估结果显示,近年来,经过监管和行业的持续努力,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建设和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有所提升。公司治理运作机制趋向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其包括,部分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虚化弱化,股权结构不透明不合规、股东行为越位和错位的现象在有些机构依然较为严重,董事会运作不规范,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欠缺,信息披露不充分,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不足等。
对此,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指出,通过评估,监管部门及时全面掌握了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并通过对问题的督促整改和基于评估结果的分类监管,切实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质效。
梁涛称,在制度层面,银保监会着重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规制的建设,研究制定了可供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共同遵循的统一的公司治理准则,针对大股东行为、关联交易、薪酬扣回、董事监事履职评价、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等若干重点问题,准备制定专项的监管规制。
梁涛还表示,以中小机构为重点,银保监会开展了公司治理的专项整治。“严厉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了4600家法人机构,查处了股权违规问题3000多个,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47家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名单,稳妥开展了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有序清退问题股东”。
据了解,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对《准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