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营公司未依法申报 华发物业与仲量联行各被罚35万

财经
2021
01/31
00: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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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营公司未依法申报 华发物业与仲量联行各被罚35万

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开一份未经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这是反垄断局今年公布的第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且罚金都在30万元以上。


决定书显示,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珠海华发)与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仲量联行)于2019年8月16日签署股东协议书,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营企业珠海华发仲量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华发仲量)。

其中,珠海华发出资30万元,持有合营企业60%股权;仲量联行出资20万元,持有40%股权。该合营企业于2019年9月2日完成工商登记,在此之前未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申报。

2020年6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经查,珠海华发和仲量联行2018年的全年营业额已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而未申报,构成未经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基于此调查情况,珠海华发和仲量联行各被处以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就珠海华发和仲量联行新设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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