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01359.HK)公布,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就庄胜地产诉信达投资、信达置业及信达北京分公司一案作出再审判决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具再审判决书(“再审判决”),判决如下:
(1)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就本诉讼作出的二审判决(二审判决解除框架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并要求信达投资向庄胜地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亿元;
(2)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本诉讼作出的初审判决(初审判决驳回了庄胜地产的所有诉讼请求);
(3)再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庄胜地产在信达置业股权比例由约定的20%增加至35%(由於信达投资已不再持有信达置业任何股权,本项判决内容的执行不涉及本公司或信达投资)。
再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鉴于再审判决驳回了庄胜地产的诉讼请求,再审判决将不会对集团的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