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告知本人 国旭小贷被央行罚款16万元

财经
2021
02/01
22:36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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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刘四红)2月1日,央行营业管理部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北京市国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旭小贷”)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被处以罚款16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27日。

天眼查信息显示,国旭小贷成立于2011年1月2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北京国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营业场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国旭小贷的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企业房产抵押贷款、企业动产抵押贷款、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

(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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