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占比最高。
1月最后一周,一连4名金融单位厅局级干部被宣布开除党籍: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陈志涛、宋建基,原山西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
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薛纪宁、宋建基、陈志涛以及去年被查处的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贾奇珍,都和包商银行脱不开干系,包商银行过去的野蛮扩张,离不开他们的大肆放水。
被监管对象“俘获”的监管者
从公开通报看,金融监管“内鬼”都有一个突出问题:放弃监管职责,监管严重失守。比如,张安顺“弃守监管职责,纵容包庇金融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薛纪宁“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宋建基“放弃监管职守,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陈志涛“弃守监管职责,为包商银行野蛮扩张站台助威”。
专业人士曾表示,“监管俘获”是包商银行公司治理失效的重要原因。何为“监管俘获”?打个比方,监管机构和监管者本来是为国家和公众利益服务的,却被监管对象慢慢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俘获”了,成了监管对象的“俘虏”,为少数利益集团谋求利益。而这种“俘获”,实际上是“围猎”与“被围猎”的游戏。
2020年,已有多名银保监系统的领导干部落马。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严查监管失职失守背后的腐败问题,对薛纪宁、张安顺等人采取留置措施,对16名会管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全系统共受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231件,立案160件,处分164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称,金融监管部门是金融领域的“守门人”,它们手中的监管权,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道重要盾牌。可是有一些监管者,却沦为金融秩序的破坏者、金融风险的制造者。
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占比最高
除了金融监管部门外,金融反腐之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审结态势也呈现阶段性上升趋势。
根据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2018-2020)》(下称《白皮书》)披露,2018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共1573件,从年度分布来看,2018年审结264件;2019年审结688件,同比增长160.61%;2020年审结621件,同比下降9.74%。在相关监管制度不断“扎牢”之后,预计相关案件的审结态势会进入“触顶回落”走势。
据了解,《白皮书》是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裁判文书,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和二审已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白皮书》认为,金融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情况不仅是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真实写照,也是当地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的重要参照。
根据《白皮书》,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占比最高。2018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从罪名分布来看,诈骗罪占比最高,共428件,占比为27.21%;其余排名靠前的罪名分别为违法发放贷款罪(124件,7.88%)、职务侵占罪(106件,6.74%)、受贿罪(101件,6.42%)、集资诈骗罪(84件,5.34%)、挪用资金罪(72件,4.58%)、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69件,4.39%)、贪污罪(67件,4.26%);其他占比33.18%。
此外,从身份为自然人的被告人所在金融机构分布情况来看,银行占比31.90%;保险公司占比23.4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占比16.56%;小额贷款公司占比5.48%;基金公司占比3.58%;消费金融公司占比1.13%;证券公司占比0.79%;信托公司占比0.54%;汽车金融公司占比0.52%;金融租赁公司占比0.07%;其他占比16.01%。
其中,身份为自然人的被告人职务,公司高管占比12.37%;中层管理者占比20.74%;基层员工占比66.90%。
《白皮书》表示,我国要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其中,做好以“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为主体的犯罪预防和处置工作,不仅事关金融反腐工作成效,也事关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等。
(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