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月2日早间,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1222.SH,简称“林洋能源”)在上证e互动向投资者否认了董事长陆永华失联的传言。不久,林洋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永华家属的通知,陆永华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事项。
公告称,公司对该事项进行核查,陆永华可以与管理层保持联系,并依程序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管理的决策。目前,公司未能知悉该事项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系。
林洋能源开盘即大单封停至收盘,跌幅为10.03%,林洋转债也大跌超过18%。这是林洋能源连续第二日跌停,股价创下去年六月以来新低。
2020年10月,林洋能源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陆永华通过持股90%的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持有林洋能源40.90%的股份,并直接持股4.75%,也就是说,其合计持股41.38%。值得注意的是,陆永华及其亲属占林洋能源8个董事席位中的3席。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曾致信林洋能源,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公司董秘电话一直处于通话中,未能接通。
传言称陆永华“失联”
公告显示其未参与8月董事会议
1月29日到2月1日,ID“雨润心田3”的网友在东方财富的林洋能源吧发表了多条对林洋能源的质疑,称董事长已失联。
2月2日上午,在上证e互动上,对投资者关于上述两个股票社区中的传闻,林洋能源否认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消息。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浏览上交所公告发现,除了定期业绩报告外,陆永华的名字最后一次出现是在2020年8月26日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公告上。公告显示,在这场会议上,陆永华因工作原因授权董事陆永新代为行使表决权,且会议由陆永新主持。陆永新出生于1960年,是陆永华的哥哥。
根据公告,陆永华召集和参与了2020年4月23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这个会议上,除了审议工作报告等常规文件外,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将对董监高买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增加限制,将董监高配偶、父母、子女纳入与董监高相同的买卖限制;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条件之一“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改为“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依照法规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还翻查了林洋能源的官网,根据其官方发布的新闻,陆永华的名字最后一次出现在2020年10月22日的一篇名为《振奋!当前国际形势下,看林洋如何坚定走好全球化发展这盘棋!》的文章中。这篇文章还发布了一张名为“陆永华董事长亲临一线,进行现场指导”的照片,照片中陆永华身着粉色工作服,在车间巡查。
近期,林洋能源对外发言、签约合作、出席活动的均非陆永华,而是公司其他高管。副董事长陆永新出席了与2020年9月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分公司的战略合作框架签约仪式。
“监察法”规定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延长一次
林洋能源公告称,陆永华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事项。
对此,多位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如果涉及“留置”,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不会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发现,根据其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具体情形包括,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业绩预期向好
智能电表拉动抬升,光伏下滑
2021年1月27日,林洋能源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0亿元到11.2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同比增加40%到60%;扣非后净利润9.51亿元到10.8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同比增加40%到60%。
林洋能源解释称,2020年,公司紧抓市场机遇,海外业务订单快速增长,产品结构优化,毛利率有所提高,促进了业绩的增长;公司EPC光伏系统集成业务持续推进,项目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多个光伏电站项目相继并网,EPC收入相应增加。此外,非经常性损益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对公司业绩预增没有重大影响。
林洋能源前身成立于1995年,公司于2011年8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上市前,林洋能源将其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业务剥离给相关方,并通过收购扩大电表业务规模。目前,公司产品涵盖智能、节能、新能源三大领域:包含智能电表、用电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及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投资、建设、运营光伏电站,并提供行业领先的光伏发电系统解决方案、光伏EPC及运维服务等。
2020年7月,林洋能源官网发布的上半年安工作总结暨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会议纪要,陆永华针对下半年的工作提出,要制定好切实可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认清公司形式与现状,认清公司三大板块业务面临困难,压力与挑战。
2020年半年报披露,林洋能源将面对国家出于宏观调控需要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风险,从而给其带来的不利影响,2018年至2019年国家已连续两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同时降低节能费用,电力价格有可能还有下降空间。
通常智能电表的生命周期为8到10年,2018年下半年国家电网对智能电表的招标数量开始回升。在这一新一波更换市场中,玩家众多,除了林洋能源意外,炬华科技、海兴电力、科陆电子、威胜控股、三星医疗、迦南智能等公司皆有参与竞争。与此同时,随着国内众多表厂国际化拓展,价格竞争趋向激烈。
2012年,陆永华重新运作光伏业务。林洋能源逐步从太阳能组件向下游延伸,设立了以小型光伏电站为主业的林洋新能源。从财务业绩来看,光伏业务曾一度导致林洋能源资本支出逐步攀升,有息负债也随之增加。2015年后,林洋能源将可支配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这一定程度冲抵了有息负债带来的利息支出。
2019年年报披露,智能配用电行业营收占总营收的48.0%,LED行业营收占比1.3%,光伏行业营收占比为45.2%。值得注意的是,光伏行业营收同比下降了36.87%。2020年半年报披露,期末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账价值为约为24.72亿元。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