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投资(01217)公布,于2021年2月2日,该公司执行董事向心和替任董事龚青(合称“受处分人”)委托台湾代表律师,就台北地检署声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两个月事宜,向台北地方法院递交“补充书面陈述意见”,要点如下:
一、检察官前次声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时,受处分人及选任辩护人已经向法院提出书面阅卷声请,但法院并未依法处理。后经台北地方法院的上级即台湾高等法院审查后,指摘台北地方法院之程序存在重大程序瑕疵,已造成前次延长裁定不适法的疑虑。
二、如果法院前次延长裁定难谓适法,而基于台北地方法院违法裁定所延长的限制出境、出海处分自非适法,如今检察官再次声请延长的合法基础即不存在,法院应否准检察官的再次声请延长,始足保障人权。
三、退万万步言,受处分人及选任辩护人在台北地方法院此次受理检察官再次延长声请时,已经向台北地方法院书面提出阅卷声请,法院理应优先处理,准许受处分人或选任辩护人以适当方式阅览卷证,以得充分陈述。切莫再让前次裁定过程的瑕疵重复发生,否则侵害人权至甚。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