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月19日晚间,承德露露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冀05民初123号后,2月1日,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下称“汕头露露”)也就此事发布了声明。
声明除回顾自从2015年7月以来双方的法律纠纷始末外,还对外释放了愿共同做大做强露露品牌的信号。
“希望所有露露人能够共同努力,将露露品牌打造成一个百年民族品牌,也始终抱有最大的诚意,愿意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期待共同做大做强露露品牌。”上述声明如是指。
据汕头露露方面透露,南北露露历史上曾经是一家人,友好合作分工协调20多年,共同促进了露露品牌的发展壮大。露露品牌是所有露露人共同打造的民族品牌。但是从2015年以来连绵不断的马拉松式的诉讼,消耗了双方的时间和精力,背离了露露品牌创始人和所有露露人、众多相关方面的初衷,也对露露品牌造成了严重损害。
依照此前承德露露的公告,其于2019年3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起诉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汕头露露)、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诉讼受理期间,汕头露露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至最高法,后最高法裁定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10日召开庭前会议,并于2020年6月11日、9月10日、9月11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审理,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万向三农集团公司提出的确认《备忘录》、《补充备忘录》无效的诉讼请求由于已经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不能重复认定和判决,故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而汕头露露反诉万向三农集团恶意诉讼等请求,由于证据不充分,也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承德露露在公告中表示,由于《备忘录》、《补充备忘录》内容实际上有利于露露南方公司而完全不利于承德露露,分割了承德露露应当享有的零售市场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彻底限制了承德露露对复合纸软包装“露露”牌杏仁露的生产权。目前暂无法准确估算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