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2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2020年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本级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情况》表示,2020年保险集团本级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参评机构共计10家,其中评级结果为B 级(较好)的有6家,评级结果为C级(合格)的有4家。
据悉,此次评级的依据是《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而参与评级的10家机构中,6家评级为B的机构分别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60160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601318)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家评级结果为C级(合格)者包括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总体来看,参评机构基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公司治理机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持续规范,良好公司治理文化逐渐养成。但是,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持续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公司行政化色彩浓厚,市场化机制不健全;二是股权管理不够规范,股东股权纠纷仍然存在,股东行为约束亟需加强;三是未能充分发挥董事会核心作用,仍存在大股东过度干预、董事会职权违规授权或笼统授权等问题;四是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面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子公司之间防火墙不严;五是未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薪酬延期支付和股权期权激励的双向驱动未能实现。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做好评估后续工作,将评估结果与日常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持续加强风险监测,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保险集团公司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争做行业公司治理良好实践的排头兵。
公开资料显示,《办法》发布于2019年11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等八个方面,并首次提出了合规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两类指标,同时设置重大事项调降评级项,加大对公司治理有效性及公司治理失灵等突出问题的关注评价力度。此外,为鼓励良好公司治理实践,《办法》在有效性指标中增设额外加分指标,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创新精神、客户服务等“软指标”进行评价。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