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2020年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本级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情况。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银保监会组织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保险集团)本级开展了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
2020年保险集团本级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参评机构共计10家。评级结果为B 级(较好)的有6家,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60160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601318)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结果为C级(合格)的有4家,包括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体来看,参评机构基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公司治理机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持续规范,良好公司治理文化逐渐养成。
但是,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持续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公司行政化色彩浓厚,市场化机制不健全;二是股权管理不够规范,股东股权纠纷仍然存在,股东行为约束亟需加强;三是未能充分发挥董事会核心作用,仍存在大股东过度干预、董事会职权违规授权或笼统授权等问题;四是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面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子公司之间防火墙不严;五是未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薪酬延期支付和股权期权激励的双向驱动未能实现。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指出,通过评估,监管部门及时全面掌握了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并通过对问题的督促整改和基于评估结果的分类监管,切实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质效。
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指出,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其包括,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并且,工作会议还指出,要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1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做好评估后续工作,将评估结果与日常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持续加强风险监测,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保险集团公司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争做行业公司治理良好实践的排头兵。
(作者:李致鸿 编辑:曾芳)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