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消息,为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工信部将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和实施指南提出,鼓励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风控管理、数字货币等方面创新应用;鼓励在医疗领域的标准制定、数据壁垒打通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在互联网、能源、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较好的领域,探索一批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融合应用新方法、新模式和新机制。
以下为通知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我部将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报送流程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二)推荐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并于2021年3月14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晓华王威伟
电话:010-68208206/68208203
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玫杨柳
电话:010-88682797/8868617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5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