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博乐农商银行连收7份监管罚单,背后实则与一起员工违法放贷案有关。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法院判决书,涉案5名相关人员均被判刑。
斯海垦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陆某等三人为经营等需要,向新疆博乐农商银行双河市支行提出贷款要求。后陆某伪造土地承包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编造贷款理由、隐瞒贷款用途,以农户联保、财产抵押的方式,多次从农商银行双河市支行骗取贷款。
博乐农商银行双河市支行员工徐某、王某未按照规定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和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多次向陆某等人发放不符合规定的贷款1445.35万元。
2019年8月,上述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截止2020年7月20日,仍有贷款472.81万元未收回。
2020年10月,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发布〔2020〕1-7号罚单,对徐某、王某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并对博乐农商银行双河支行罚款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王某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及银行贷款发放程序,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未进行严格审查,违规发放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陆某等人编造贷款理由、隐瞒贷款用途,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王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另陆某等3人分别被判刑1-2年,并处缓刑。
(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