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ST中捷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违法的事实有:一、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标的资产破产事项。以上事实,有公司公告、法院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由此可见,对于ST中捷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6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一)对中捷资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马建成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三)对郑学国、周海涛、王端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ST中捷还在公告中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公司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暂无影响,公司及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
记者从“天眼查APP”了解到,ST中捷目前司法风险88条,经营风险56条,主营业务为工业缝纫机的销售。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