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2月5日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月5日通报了证监会2020年案件办理情况。
高莉表示,操纵手法快速演变,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现象突出。全年新增操纵市场立案案件51起,同比增长11%。实际控制人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价案件数量增加,全年先后对10名实际控制人启动调查。操纵手法进一步呈现团伙化、复合化特征。从涉案金额看,全年共22起操纵市场案件交易金额超过10亿元,平均获利约2亿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此外,高莉通报证监会2020年案件办理情况:积聚市场风险隐患的典型案件增多,违法违规敏感性、涉众性特征明显。一是全年办理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9起,主要涉及财务造假、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等类型,部分案件市场高度关注。二是全年新增私募机构违法立案案件16起,同比増长33%。有的私募机构参与操纵市场,有的私募机构挪用基金财产兑付其他基金投资者本息,甚至用于偿还债务。
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问题依然突出
高莉通报证监会2020年案件办理情况: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问题依然突出,相关执业程序不充分、不适当,对财务舞弊迹象未保持合理怀疑。全年新增中介机构违法立案案件15起,其中涉及审计机构9家,证券公司2家,评估公司1家。从业务种类看,年报审计、资产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环节均有涉案。此外,个别会计所在多个审计项目中屡次涉案,内控管理缺失。
财务造假系统性、规模化特征明显
高莉表示,财务造假案发领域增多,系统性、规模化特征明显,财务舞弊与其他违法行为相互交织。一是案发领域延伸。除传统的IP0、持续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环节外,财务造假在债券发行、新三板精选层等领域时有发生。二是造假动机复杂,有的为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谋划系统性造假;有的为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蓄意造假;有的为达到精选层财务标准粉饰业绩。三是造假手法更加隐蔽,有的上市公司虚构境内销售业务、虚报出口货物销售收入,连续4年累计虚增收入70亿元;有的伪造银行回单虚增利润28亿元。四是财务造假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行为相互交织。有的大股东以对外投资的名义将上市公司资金非法转入个人关联账户,再以投资收益的名义流回上市公司虚增利润。
全年共办理案件740起 打击力度持续强化
高莉通报了证监会2020年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全年,证监会共办理案件740起,其中新启动调查353件(含立案调查282件),办理重大案件84件,同比增长34%;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及通报案件线索116件,同比增长一倍,打击力度持续强化。
就《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
高莉表示,证监会就《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二是进一步增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三是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尤其是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发布
高莉还表示,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 高莉表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内容,一是落实新证券法规定,二是压实上市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三是强化证券交易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职责,四是明确中介机构的配合义务。 高莉表示,证监会将不断完善内幕交易的防范机制,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市场良好正常秩序。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