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抖音起诉腾讯垄断并正式提交诉状一事,将双方历时两年多的纠缠再次置于舆论焦点,这将成为《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在当下互联网“强监管”的大背景下,该案的最后结果很大可能将影响互联网平台在未来的开放和屏蔽格局。法律界人士认为,双方对个人信息和用户数据的视角其实并不相同,在特定情况下,个人对用户信息并不拥有绝对支配权。总体上来说,目前对腾讯是否具有垄断行为尚难下结论。
【争议一】
用户数据是不是平台私产?
“个人信息不能等同于用户数据”
从抖音和腾讯的回应中,可以注意到双方就“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产生了分歧。腾讯认为,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但抖音方面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南都记者,腾讯所说的“用户个人信息”指的是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真实身份的信息,其中有一部分是属于隐私的范围。
另一位专注数字经济领域相关的张律师表示,个人信息是一个相对比较窄的概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赵占领表示,抖音所说的“用户数据”范围更大,当中既包括个人信息也包括非个人信息,“非个人信息部分的个人数据,这部分权利属于谁,法律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
张律师则认为,现在一般认为属于的平台可以掌握的商业资源,实际上是用户数据,主要是指平台方对于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收集、并经过脱敏处理的用户数据享有一定范围内的合法权益。这类用户数据可以表现为不具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可能性的个人的行为痕迹、标签型信息(如性别、职业、偏好)等,也可以包括用户上传的视频、评论等。
如此看来,无论是“个人信息”还是“用户数据”,腾讯和抖音对于争论焦点的视角并不一致。这或许也是双方的“垄断之争”从2018年一直拉锯战到2021年的原因之一。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广东省法学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郭宗杰向南都记者分析道,腾讯将其获得的用户信息视为用户的个人信息,有其法律上的依据。“我国《民法典》有多个条款专门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腾讯从个人信息角度解释其获得的用户信息,可以理解为是对其不向抖音开放共享相关信息寻求法律正当性解释。”而抖音将腾讯获得的用户信息视为数据,并将其理解成一种公共资源,也是为自己要求腾讯开放数据资源提供法律正当性解释。
【争议二】
数据怎么用谁说了算?
“个人不享有对用户信息的‘绝对’支配权”
关于个人信息是否为平台“私产”的问题,采访的多位律师均表示,首先,用户自己肯定享有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和支配权利。郭宗杰表示,《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当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用户希望将个人信息授权于多个平台使用,任何平台没有权利予以禁止。
不过,多位律师也提到,这种用户对个人信息的使用、支配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这并不意味着拥有用户信息的平台一定要向其他平台完全开放共享其掌握的用户信息,因此,用户有权利授权其个人信息用于多个平台与平台自身是否向外开放用户的个人信息是两回事儿。当然,如果用户同意开放其个人信息,掌握此类信息的平台就不能再以‘为用户个人信息保密’为由拒绝开放、共享信息,郭宗杰告诉南都记者。
上述张律师针对此进一步解释道,目前已有多个司法案例确认平台方有权基于三重授权原则(即“用户+平台+用户”三重授权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阻止第三方超过平台方许可的范围获取用户数据。“也就是说,有可能存在用户希望其授权多个平台使用某些信息,但因平台方未授权而无法”直接“转移的情况,当然用户可以在其他平台重新填写相关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2020年发布并实施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为处理个人和平台间的权利平衡提供了参考。张律师介绍道,该规范虽然未采取强制要求,但鼓励平台基于本人要求,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直接将基本资料、身份信息、健康生理信息、教育工作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副本传输给本人指定的第三方。“这里并不是指平台主动识别,运用场景类似我想注册抖音,但是注册有一堆材料要填,我可以要求微信提供我的基本资料给抖音。虽然范围不大,但鼓励了平台间用户信息流动。”
不过,赵占领认为,用户在享有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和支配权利的同时,还要考虑用户个人是通过什么方式将个人信息使用于其他平台。“比如用户用微信账户去登录抖音,抖音再去读取相关头像等信息,这种情况下如果微信禁止用户使用微信账号去登录非合作的第三方应用,这种限制是基于微信和用户之间的协议约定,基于这种合同约定是没有问题的。除此之外,个人信息用户当然自己随便用不受限制。”
据了解,用户在使用微信之前需同意微信隐私保护条款。南都记者查阅微信隐私保护指引,其中规定:目前,微信不会主动共享或转让你的个人信息至腾讯集团外的第三方,如存在其他共享或转让你的个人信息或你需要我们将你的个人信息共享或转让至腾讯集团外的第三方情形时,我们会直接征得或确认第三方征得你对上述行为的明示同意,但因保护用户权益或保护微信生态安全需要除外。
另外从用户数据角度来看,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庆贵认为,用户数据属于平台的竞争优势,因此第三方平台如果不经过任何“劳动”、无限制就能直接获取,的确有失公允,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但如果用户的昵称、头像类信息是抖音经过用户许可自行收集的,并不会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争议三】
垄断行为如何界定?
“腾讯所在相关市场界定存极大争议”
除此之外,抖音在声明中还提出了对所谓的用户数据“合法使用”的质疑,抖音指出,腾讯认为其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但腾讯旗下产品、游戏及其投资公司却可以“合法使用”这些用户数据。腾讯这种对于用户数据的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创新发展。加上抖音之前在起诉状中提到腾讯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直指腾讯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但在多位律师看来,当前阶段腾讯是否涉嫌垄断还难以下定论。郭宗杰表示,如果如抖音所指,腾讯是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的话,在法律上认定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首先需要界定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场,然后再分析腾讯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如果认定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话,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其限制行为是否足以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这都需要精致的经济学分析,一般不宜妄下结论。”而赵占领则告诉南都记者,界定相关市场非常重要,也常常具有极大争议。
而对于腾讯限制用户在微信和QQ上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的问题,赵占领指出,目前正在制定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列举了限定交易可能具有的五种正当理由,其中之一是为了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所必须。这不排除腾讯可能会主张抖音外链具有某种问题,比如侵犯用户隐私或者非法收集微信用户个人信息,或者抖音违反腾讯平台规则对微信或QQ用户构成骚扰等等。
“如果这些理由成立,显然无法认定腾讯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果这些理由不能成立,则难以认为腾讯屏蔽抖音外链的做法具有合理性。这些理由是否成立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他认为。
总体来看,郭宗杰告诉南都记者,目前互联网平台对用户数据合法使用的前提,一是要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二是要平衡用户个人信息权利、拥有个人信息的平台的商业利益及与其竞争的竞争者的竞争权利之间的关系。而对于由“头腾之争”引发的外界对互联网平台开放边界的关注,他表示:“法律的边界或者说互联网平台的开放边界应该是既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权利,又不会破坏各方利益的平衡,能够维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