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反洗钱处罚力度正在进一步加强,罚款总金额逐年增长。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者:朱英子)、中国基金报、公开信息
2月5日,央行开出2021年首张罚单,处罚金额高达2890万元,中招的是中信银行(601998,股吧)。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此次处罚的行为均是违法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相关条款。
央行开出2021年“1号罚单”
中信银行被罚2890万元2月5日晚间,央行开出2021年的第一张巨额罚单,罚单显示,中信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央行对其罚款2890万元,涉及“四宗罪”。
此外,此次处罚采用“双罚”制,牵涉进此的14名责任人总计被罚61.5万,具体来看:
赵彤玮(时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对前三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8万元;
金喜年(时任中信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颜颖(时任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刘凡义(时任中信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助理)三人对第1项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3.5万元;
徐震(时任中信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和尚微(时任中信银行合规部副总经理)两人对后两项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4.5万元;
谭芳(时任中信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第2、3项行为负有责任,被罚7万元;
鄢梅子(时任中信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对第1、4项负有责任,被罚4.5万元;
李蓉(时任中信银行合规部总经理)和康静(时任中信银行私人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两人对前两项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4.5万元;
吴军(时任中信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冷炜(时任中信银行软件开发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黄凯华(时任中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总裁助理)三人对第3项负有责任,分别被罚2.5万元;
张明(时任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裁)对第1、3项负有责任,被罚6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发现,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相关条款。据央广网报道,中信银行对此回复称,这是央行2019年对中信银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自2019年接受检查期间,该行按照“立查立改、举一反三”原则,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具体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该行将继续严格执行央行反洗钱各项规定,推进反洗钱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图/图虫
中行、交行等银行收央行反洗钱罚单
7位负责人被罚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连罚三家银行,其中多涉及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向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等。
中国银行四家分支行共计被罚近165万元。具体来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被罚158.5万元。涉及以下四项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内部授权审批程序查询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承诺保本保收益。
同时该行个人数字部总经理秦建勋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因此被罚款6.4万元。该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张少军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因此被罚款3.4万元。
此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分行、哈尔滨平房支行因超过规定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被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4万元、2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兆麟支行因违反内部授权审批程序查询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罚款4000元。
与此同时,还有交通银行一支行收反洗钱罚单3副行长同时被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被罚款50万元。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马星海,副行长柳林涛、刘扬,营业室经理李晓光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负有责任被分别罚款5万元。
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因反洗钱不力被罚近百万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罚款95万元。时任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营业部主任王长海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9.3万元。
央行去年反洗钱处罚约6.28亿元
反洗钱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央行在反洗钱领域的监管持续增强。
2021年2月1日,央行联合外汇管理局印发了《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文件中指出,银行对跨境业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工作,应贯穿整个跨境业务流程,包括客户背景调查、业务审核、持续监控、信息资料留存及报告等。
2021年1月25日,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要求各金融机构和非银支付机构应于2021年内按照《指引》要求制定或修改其风险自评估制度,并在2022年底前完成符合《指引》规范的全面风险自评估。
据央行官网数据,2020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共对417家反洗钱义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反洗钱行政处罚,罚单共计733笔,罚款金额累计约6.28亿元,其中机构罚款金额约6.08亿元,个人罚款金额约0.2亿元,反洗钱罚单总笔数较2019年上升近25%,罚款总金额约为2019年的3倍。
央行2020年底发布的《2019年中国反洗钱报告》中指出,2019年,央行全系统共对1744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针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罚款金额合计2.15亿元,同比增长13.7%,基本实现“双罚”。其中,依法处罚违规机构525家,罚款2.02亿元;处罚个人838人,罚款1341万元。
本期编辑 黎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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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龙 )